王胜言律师代理张某索要抚养费
(本案例为真实案例,为保护隐私,姓名采用了化名处理。)
一、案件委托
张某是一在校学生,其母亲宋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王胜言律师,委托王胜言律师代理张某诉其父亲(简称张父)索要抚养费纠纷一案,律师仔细了解了情况后,接受了张某的委托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:(1)判令张父支付自2007年至2019年6月的抚养费总计***元;(2)2019年7月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***元。
二、案情简介
张某是宋某与张父的非婚生女。张某随母亲共同生活。自2岁开始,张父未向张某支付任何抚养费。因张某上学、生活费用支出较大,宋某无力承担抚养费。故,诉请要求张父支付抚养费。
三、案件结果
2019年12月26日,在法院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:张父向张某支付抚养费总计*万元。另,张父出具承诺书:张某满18周岁后,因上大学期间,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,学费(境内大学)承担50%,医疗费承担50%。
四、律师分析
张某系张父的非婚生女,因双方并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经历和条件。在庭审中,张父表示愿意在其能力范围内支付抚养费。又,考虑到张某与张父的父女关系较为良好、在张某成年后上大学没有经济能力等综合因素。为免本次诉讼影响张某与张父的感情,律师与宋某、张某沟通后,在维护张某的权益前提下不破坏双方的关系。
五、法条链接
《婚姻法》
第二十五条规定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
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。